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中请。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
(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地区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地区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中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