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或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出示原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原件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名单 原件
6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上海金山市工商网站上下载。
4. 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金山市工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