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条件、适用范围、税收都有区别,目前与创业者比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介绍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人数可以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析:大部分中小企业适合这个类型)
二、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更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地区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适合:投资公司、私募公司等)
三、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更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道路旁的小店可以选择,目的是定税简单,如果要扩大加盟不适合)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地区法规另行规定。
有限公司又可以按股东的属性,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股东为中国国籍的为内资企业,股东为外国个人或企业(含香港、台湾)的为外资企业。